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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5-03 作者:  点击:[]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13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一线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推荐名额

各教学科研单位限推荐一人,没有符合基本条件人选的单位可不推荐。

四、推荐材料清单

 1.《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式样见附件)。

 2.推荐人选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市州(或学校)。同时,请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以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命名。

 3.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推荐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54日下午18点之前报送相关材料至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 jdszk@126.com,联系电话:0743—2198017,联系人:黄老师。

六、学校将召开相关会议,组织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报送材料至省教育厅。

附件:《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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