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
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自2015年设立以来,得到广大专家学者和民族工作者的大力支持,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后,国家民委将常设该项目。为做好2017年度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期资助项目性质
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国家民委民族研究招标项目、委托项目同等对待。
二、后期资助项目范围
主要资助对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尤其是时效性、针对性、应用性强的成果(含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资料汇编等),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
三、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须有依托单位,能够提供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条件和信誉保证;
(二)每位申报者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的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
(四)申报人目前未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
(五)如有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 成果完成不足80%,尚不能在已有成果基础上进行转化;
2. 成果的核心内容已经出版或发表;
3. 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4. 已获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研究成果。
四、项目管理
(一)后期资助项目的管理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经费资助额度为1万元—5万元,实际经费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项目经批准立项并签订协议后,即可获得经费资助。首期拨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资助总额的80%。
(二)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确有需要延长应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半年。
(三)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国家民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填写课题申请表和成果介绍活页。申请人在国家民委网页上下载“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课题申请表”和“成果介绍活页”,将填好的申请材料连同申报成果报依托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申请表、成果介绍活页、申报成果各一式3份。另需撰写成果核心内容1份(主要包括对问题的描述、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不超过5000字)。成果介绍活页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成果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果介绍活页及申报成果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个人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三)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须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四)申报材料请通过中国邮政EMS报送国家民委研究室科研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kyc8307@126.com(涉密除外)。
六、报送时间
2017年度后期资助项目拟于7月、12月组织2次集中评审,第一次集中申报时间为5月20日—6月20日,第二次集中申报时间为10月20日—11月20日,申报时间均以邮戳为准。时效性强的成果可随时申报、随时立项。第二次申报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孙启军、刘盛
联系电话:010—66508318,6650831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国家民委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邮编:100800
附件:1. 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课题申请表
2. 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成果介绍活页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