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教材立项管理暂行办法
(2017 年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保证教材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材编写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实际需要,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充分吸收优秀教学成果,重点立项建设一批具有校本特色、适应本科教学要求的、内容新、水平高、实用性强的优秀教材和精品教材。
二、工作的组织
1、工作机构。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研科。各学院设立教材建设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
2、工作职责。负责审定教材建设规划以及相关的教材管理规定;指导和协调各学院(部)教材建设小组工作;负责学校规划教材立项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检查落实教材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学校教材评估和评优,并负责向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推荐优秀教材;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价等工作。
三、教材的立项
(一)立项要求 1、各学院每年年初将年度规划教材选题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
公布学校年度规划教材选题,进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选题范围的教材优先立项。
2、学校依据规划教材选题,并结合学校实际,每年开展一次教材立项评选工作。
3、立项教材的编写要以最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为依据,有效保证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要高起点、高规格,充分体现课程教学改革的新成果。
4、立项教材的负责人应该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应该备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立项范围 1、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通识课程的规划教材。
2、教师主编并正式出版需要修订的教材。
3、在教学中使用较为成熟的自编教材与辅助教材。
4、支持优势学科、专业综合改革建设需要出版的教材。
5、优质课程建设需要出版的教材。
6、具有校本特色、地方特色需要出版的教材。
(三)立项程序
1、教材立项负责人填写《吉首大学教材立项申请书》,报所在学院,学院教材建设小组评审后,写出推荐意见,上报教务处。
2、学校组织专家结合学院推荐意见进行评审。
3、学校公示立项评审结果,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下文立项。
4、立项教材负责人与学校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
四、项目管理
1、教材立项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学校对立项教材给予一定经费资助,用于教材的编写及出版。
2、立项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编写在主编的主持下进行,主编负责全书统稿,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教材立项建设周期一般为二年,教务处组织立项教材编写工作的中期检查。
4、立项教材交稿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稿。评审合格后由学校统一联系出版事宜。在充分尊重编写者意见的基础上,学校与出版社商定教材出版事宜。教材经出版社审核同意出版后,由编者、出版社、教务处三方面签订教材出版合同。
五、经费管理
1、立项教材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2、经费资助额度:立项建设 1 万元,出版资助 2 万元。
3、经费使用范围:
① 打印费;
② 资料费;
③ 调研差旅费;
④ 出版经费。 4、资助经费的启动:
教材立项负责人将书稿报教务处,由学校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启动打印费、资料费和调研差旅费,三项经费不超过 1 万元;教材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正式出版,启动出版经费。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师范专业改革教材建设项目和通识课程特色教材建设参照执行。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依据学科建设及发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或细则。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