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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管理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有关细 则 规 定(试行)

时间:2016-09-28 作者:  点击:[]

做好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对于加强我院党的建设、提高党在大学生中影响力、培养高素质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人才,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保证质量为中心,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把质量关。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学校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具体实践,特制定如下党员发展有关细则和规定。

一、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1、申请人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积极参加各类活动,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3、遵守校纪校规,前一学年没有违规现象(新生和专升本学生不受此限);

4、上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的50%以内(新生和专升本学生不受此限);

5、团结同学,为人诚实守信,具有较好的协作精神,民意测验中反映良好;

6、经过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党总支审定。

二、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入党动机端正,工作踏实肯干,有一定实绩;

2、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按期进行思想汇报且书面汇报材料不少于四篇;

3、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通过群众评议和政审程序;

4、前一学年无补考科目,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的30%以内。          

三、发展对象成为预备党员的条件

1、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成绩合格,确定为发展对象满3-6个月。一年级新生,如参加积极分子培训时间超过2年,需重新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且重新参训的时间满一年者,方可经支部考察后发展为预备党员;参加积极分子培训时间在1年以内的专升本学生,入校后第二学期可经支部考察后发展为预备党员。

2、在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后,勤奋学习,成绩良好,获得过各类奖励或者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获得过省部级或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专业比赛奖励的普通同学、各科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的学生干部可允许有一门课程补考并通过);

3、在同学中威信高,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获得过“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国家级、省级、学校、学院、职能部门的各类奖励;          

4、预审材料报党委审批通过;

5、支部大会接受预备党员票决通过;

6、总支审批通过并报党委审批通过。

备注:

1、学生党员数控制在在籍学生总数的6%以内;

2、一年级原则上不发展,二年级学生党员数不超过全院学生党员数的10%,三年级学生党员数不超过全院学生党员数的40%,四年级学生党员数不超过全院学生党员数的50%;          

3、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及考察时间较长(经培训后2年内)者优先;

4、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必须诚实守信,未无故欠缴学费;

5、经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后有任何违纪违规记录者,不得发展。

           旅游与管理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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