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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工委发〔2018〕5号:关于《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院(系)

时间:2020-11-23 作者:  点击:[]

湘教工委发〔2018〕5号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教育厅党组

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院(系)

党的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党委:

现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院(系)党的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教育厅党组

                                                                               2018910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院(系)

党的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高校院(系)党组织在高校党组织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是党在高校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战斗堡垒。加强高校院(系)党的组织建设是深入推进高校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深化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永葆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就加强新时代高校院(系)党的组织建设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按照“支部设置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校院(系)党的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充分发挥高校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不断推动高校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

2.基本原则。(1)坚持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党对院(系)工作的领导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2)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院(系)党组织和干部党员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党章党纪党规,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3)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或防止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等突出问题,使院(系)党组织建设真正严起来、实起来、强起来。(4)坚持抓党建促发展。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全面推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3.规范党组织设置。高校院(系)级单位,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院(系)党的委员会由本单位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本单位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5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根据需要设立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等委员。

4.配强领导班子。按照政治强、业务好、品行优、在师生中有威望的要求,选配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和院长(系主任)。党员院长(系主任)一般应同时兼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或委员,党员副院长(系副主任)一般应进入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院(系)党政正职一肩挑的,应配备专职常务副书记。院(系)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

5.建强党务干部队伍。根据院(系)党组织党员规模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党建日常业务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选聘1—2名兼职组织员。专任教师兼任院(系)党委(党总支)委员、兼职组织员、师生党支部书记要根据岗位职责核定工作量,纳入绩效管理。加大对党务干部培养和使用力度,注重在优秀“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中培养选拔干部。落实党务干部职务职级“双线”晋升等有关要求,健全保障激励机制,使他们干事有动力、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6.理顺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的关系。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院(系),要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规范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在制定(修订)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时,应对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程序、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院(系)重要事项的决定权。未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院(系)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党委、行政决策落实落地。

7.建立书记院长(系主任)沟通协调机制。党组织书记和院长(系主任)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协调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组织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和党政联席会的重要议题,书记和院长(系主任)应在会前充分沟通,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书记、院长(系主任)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三、组织功能和重要职责

8.加强政治把关。院(系)党组织要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要制定具体办法,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加强对本单位学术组织的引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思想文化阵地。

9.注重思想引领。落实好院(系)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师生理论学习制度,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扎实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优良的党风带教风、淳学风,助推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教风学风建设。

10.严格教育管理。认真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坚持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抓好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纪律教育、道德品行教育,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党员培训、党籍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帮扶等工作。

11.强化指导和服务。院(系)党组织要加强对教师、学生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推动,院(系)党组织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联系教师、学生党支部,确保每个师生党支部都有人经常联系、及时指导。要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湘组发〔2018〕6号)的要求,制定师生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责任清单,细化责任要求,加强督促检查,推动高校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师生支部,取得实际成效。要落实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制度,对班子不强、开展工作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够的党支部,要及时调整和整顿。要积极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服务师生员工工作。

四、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

12.严肃党内组织生活。院(系)党组织要突出政治建设,认真落实理论学习等制度,扎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每年要召开高质量民主生活会,对照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要求,对照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要求,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要指导党支部规范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经常性谈心谈话、主题党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院(系)党组织对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要进行经常性督促和检查。

13.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流程,做好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重要渠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入党。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安排专人联系,重点培养,条件成熟时及时吸收入党。根据“双高”人员的特点,优化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改变单一集中授课的培训教育模式,探索网上授课培训模式、党务干部一带一的培养考察模式,有针对性地为他们量身定做培养方案。

14.严格日常党务管理。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教育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定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建立健全防止党员失联的长效机制。每年进行摸底排查,扎实开展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好困难党员帮扶工作。坚持正确方向、发扬民主、积极稳妥、依规依法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15.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推动党支部通过专题研讨、项目合作、人才联合培养和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丰富党建工作内容和形式,增强活力和凝聚力。搭建党建平台,形成开放互动的基层党建共建机制。挖掘和培育具有高校特色的基层党建品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价值导向和示范引领作用。以党员需求为导向,创新组织生活载体、形式、手段,坚持用好讲授辅导、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基本方式,探索体验式、开放式组织生活,利用网络平台、微信易信、QQ、高校易班等灵活多样的载体,推广“互联网+”“微党课”“微讲堂”等做法,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加快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和党员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设。

16.加强院(系)分党校建设。根据高校发展的具体情况,适时成立院(系)分党校,把坚定师生理想信念作为分党校的重要任务,不断完善分党校课程体系建设,着力建设一支有较高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和良好道德品质、作风优良的师资队伍,推进各院(系)分党校师资共建共享。抓好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培训,重点强化党的基本知识、纪律规矩和党建工作方法的学习。加强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强化理论武装。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为师生党员干部上党课,党委(党总支)书记每学期至少讲1次党课。

17.加强对宣传、统战和群团等工作的领导。强化思政工作的总体谋划,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积极践行“四个带头”,认真做好统战工作。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工作融入团学组织之中,引导他们发挥联系服务、团结凝聚师生的桥梁作用,牢牢把握团学组织发展的政治方向,每年至少召开1次共青团工作专题会议。支持院(系)工会依国家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院(系)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院(系)党委(党总支)要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报告,专题研究工会工作,在研究改革发展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时,邀请工会负责人参加或列席。

五、保障措施和评议考核

18.强化经费保障。各高校党委要在年初预算中安排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为院(系)党组织开展各项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评先评优、优秀党支部创建、党建研究课题等方面的经费支持力度。各院(系)党委(党总支)要将有关党建工作经费收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全院师生公开。

19.加强阵地建设。各高校党委要统筹抓好院(系)党委(党总支)、基层党支部的党建场所和设施建设,与已有“职工之家”等场所统筹规划,在每个院(系)建设1—2个“党员之家”,作为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主要阵地。

20.严格督促考核。各高校党委要认真开展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作为院(系)党委(党总支)班子及个人年度考核、晋职晋级、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以上指导意见民办高校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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