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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学培养方案

时间:2016-09-28 作者:  点击:[]

生态旅游学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具备扎实的生态学、旅游学基础理论,系统掌握生态与旅游学科交叉研究领域的专业知识、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生态旅游研究方法和核心技术,能较熟练地运用至少一门外国语,具有优良的学术素养、学术道德、团队合作精神和健康的身心素质,具备较好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学术交流能力,成为能够独立从事生态旅游教学、科研和生态旅游资源利用与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
(1)系统、深入地掌握生态旅游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体系,并掌握生态旅游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基本方法,善于理论联系实际,解决生态旅游理论和实践中的主要问题。
(2)系统、深入地理解与掌握生态旅游学科某一研究领域的理论、方法及其应用,把握该领域的主要研究问题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并熟练应用生态旅游相关研究的方法或技术,开展相关的学术研究,形成独到的学术见解。
(3)具有较强的外语能力,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主要外语阅读本学科文献,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主要外语进行交流,并撰写规范和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二、研究方向
(1)生态旅游规划与管理研究方向
生态旅游规划与管理是以生态学思想为指导,运用规划学、管理学的相关理论对旅游目的地的生态旅游资源及旅游活动实行以生态系统保护为目标的管理决策过程和生态旅游规划过程。包括对旅游生态环境的规划与管理,生态旅游企业规划与管理,旅游目的地社区的规划与管理,旅游者的生态管理及生态旅游市场管理等领域进行研究。
(2)景区生态保护研究方向
景区生态保护是生态旅游研究的重要内容,主要研究景区生态资源的多样性赋存状况及其价值,景区生态环境的检测与监控技术,景区生态的保护规划,景区生态保护的管理及运行机制,景区的可持续发展等内容。
 
三、学习年限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实行弹性学制,最长时间不得超过5年。若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符合提前毕业的条件,可申请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
四、课程设置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分公共课和专业课,课程设置分必修课、选修课和补修课。硕士研究生应按照各研究方向、硕士学位学分及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30学分。具体课程设置见表1。
表1 生态旅游专业硕士点课程设置
类别
课 程 名 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备注
学位课
 
 
公共必
修课
研究生英语Ⅰ
54
2
 
 
研究生英语Ⅱ
54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自然辩证法概论
18
1
 
 
专业必
修课
高级生态学
36
2
 
 
旅游生态学
36
2
 
 
专业英语
18
1
 
 
科学研究方法与数据处理
36
2
 
 
文献阅读与交流
18
1
 
 
野外调查实践
18
1
 
 
非学位课
管理学前沿
36
2
 
选修课程按研究方向每人至少达到14学分
旅游管理理论前沿
36
2
 
生态旅游研究
36
2
旅游资源学
36
2
 
旅游地理学
36
2
 
景区生态规划与设计
36
2
 
生态工程
36
2
 
地理信息系统
36
2
 
恢复生态学
36
2
 
生态环境评价
36
2
微观经济学
36
2
 
文化生态学
36
2
 
生态环境数学模型
36
2
 
区域旅游合作与开发
36
2
 
区域经济学
36
2
 
世界遗产研究
36
2
 
旅游企业运营管理研究
36
2
旅游与文化产业研究
36
2
 
旅游经济学
36
2
 
补修课
 
旅游市场营销
 
 
随本科生开课
跨学科或同等学力学生补修,补修的课程不计学分。
旅游规划与开发
 
 
必修环节
实践
 
2
 
 
学术活动
 
2
 
 
注:本学科可以在院内其他学科的培养方案中选修课程。
五、培养方式
 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发挥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的作用。具体培养方式如下:
1)在入学的第一学期内,导师和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从每个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填写《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
2)根据培养计划修习课程,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使硕士研究生掌握生态旅游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知识和实验设计能力。
3)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学习和研究,体现“在学习中研究”和“在研究中学习”的思想,导师应着重启发研究生深入思考与正确的判断,培养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精神的高度结合,增强硕士研究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
4)研究生要主动和积极地接受导师的指导,努力提高学业成绩和研究水平。导师对研究生的思想、学习、研究等全面负责,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硕士研究生必须学好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学分。在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方面,研究生必须按工作的需要完成研究计划,否则延期毕业。
六、毕业和学位授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吉首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学生在读期间要求如下:
1)修完所规定的课程学分;
2)完成论文选题和开题;
3)完成论文中期报告;
    4)在所规定刊物上发表相应数量和质量论文。
5)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
6)通过校内外专家的评审等全部工作。

学生完成以上工作后需向研究生处提出答辩申请,经批准后,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组织论文评审和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有1名以上外单位专家。论文答辩要严肃认真,做到公正、公开、严格。答辩合格者经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附件一
吉首大学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考生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政治
面貌
 
最后
学历
 
毕业院校、
专业、时间
 
对考生政治素质考核等级(合格、不合格)
 
                                 主考人签名
面试成绩(100分制)
复试组长签名
专业笔试成绩
         登分人签名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每门100分制)
 
加试科目一成绩:              加试科目二成绩  
外语能力测试成绩(100分制)
                登分人签名              
 
初试成绩得分 
             
复试成绩得分               
 

综合得分                          本专业排名
复试小组意见:
 
 
              组长:
 
              年   月   日
院复试领导小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初试成绩得分、复试成绩得分、综合得分折算依据详见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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