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分值用“S”表示,总分值计算公式为:
S(总成绩)=A×权重+B×权重+C×权重
其中A、B、C、D的涵义如以下列表所示
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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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总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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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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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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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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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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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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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成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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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及学术活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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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活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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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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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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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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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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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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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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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成绩分A
1、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学习并考核的成绩,其它课程不参加计算。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课程成绩得分为优、良、中、及格,分别换为90、80、70和60分。
2、课程学习成绩采用加权平均分计算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A(课程学习成绩)=
∑(成绩×学分)/总学分
以年级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该学年的课程学习成绩。
3、课程学习成绩评定以研究生处学籍入档成绩为准。
4、参评对象的所有单科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免修免考成绩不计在内),平均成绩必须80分以上。
二、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分B
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分由B1、B2、B3、B44项分值累加,上限分值不超过100分。
B=B1+B2+B3+B4
1.B1为专业论文分:
公开发表刊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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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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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期刊(A、B级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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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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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C、D级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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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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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级、北大中文核心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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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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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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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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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期刊目录参见科技处公布的《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期刊的参考目录为准。
(2)凡学术论文系多人合作共同署名发表的,其中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得分100%;第二作者得分50%,其余作者得分10%;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则按忽略导师的顺序计分。
(3)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只能计一次最高分。
(4)学校内部刊物《五溪学刊》或《学术活动节论文集》按2分/篇。
(5)对于期刊等级的认定和分值计算,各院(室、所)也可制定相应的认定办法。
2.B2为科研项目分:
科研项目必须在校研究生处和科技处登记备案,并通过立项下达文件为依据,根据研究生已承担部分的有效证明计算科研项目分。
(1)立项分值:
课题立项以主管单位批文为准,立项分值在计划研究年限内(以立项文件为准,文件未注明研究年限的以原始申报书为准)只在当年计算一次(分值见下表)。延期年度不计分。课题立项分由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二人的分别为70%、30%;三人的分别为50%、30%、20%;四人的分别为50%、20%、20%、10%;五人的分别为50%、20%、10%、10%、10%,排名在第五以后的不予计分,若排名前五的课题组成员为校外人员,其计分归主持人所有。
(2)结题分值:
课题结题分在该课题结题当年一次性计算。正常结题按100%计算,分值由项目组人员按比例享受,主持人占60%,参加人员平均分配40%(必须有科研成果支撑,以申请结项书为准),延期一年结题按50%计算,延期二年结题按20%计算,延期结题分由项目负责人单独享受。延期二年以上(不包括二年)结题则取消结题分。课题组成员为校外人员,其计分归主持人所有。
各类科研项目得分标准
项目类别(以《吉首大学科研经费配套管理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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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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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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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国家“973”“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重大专项、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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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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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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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科技部其他项目、国家级项目子课题(以正式下达吉首大学的立项批文和课题申报书为准)、教育部项目、省自科基金项目 、省社科基金项目 、省社科联项目 、省软科学项目 、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研教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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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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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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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科技厅、教育厅、计委、卫生厅、文化厅、社科院等主管部门下达的纵向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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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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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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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科技局计划项目、州社科联课题、校级科研课题、教研教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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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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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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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3参加专业学术活动及获奖:
政府部门、各级协会、学会等学术活动及奖项分值
获奖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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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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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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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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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或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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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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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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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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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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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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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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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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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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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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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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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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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或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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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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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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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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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 “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比赛、数学建模等学科专业学术性比赛、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按《政府部门、各级协会、学会等学术活动及奖项分值》加分。
(2)共同参与合作的获奖分值根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二人的分别为70%、30%;三人的分别为50%、30%、20%;四人的分别为50%、20%、20%、10%;五人的分别为50%、20%、10%、10%、10%,排名在第五以后的不予计分,若排名前五的组成员为校外人员,其计分归负责人(排名第一)所有;若导师为负责人(排名第一),则按忽略导师的顺序计分。
4.B4:为其它类型分(单位:分/千字),上线分值为50分:
其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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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分/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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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限分
(分/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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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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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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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统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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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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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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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委统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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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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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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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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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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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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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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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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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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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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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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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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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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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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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重要报刊标准参照我校宣传部相关标准;2、专著指本人独著,每部专著按最高限分20分计算;参与教师主编的著作可参考教材类加分。
三、社会活动分C
研究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以及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实践、科研实践以及社会实践等内容的基本分值为60分;获得1-6项社会活动分值在此基础上累加,上限分值不超过100分。
1.C1为省、校级先进个人
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先进 15分
省级先进 12分
校级先进 8分
注:同类型先进个人只能按照最高分计分
2.C3为省、校级先进集体
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先进集体 12分
省级先进集体 8分
校级先进集体 5分
注:同类型先进集体只能按照最高分计分
3.C2为体育、文艺个人竞赛
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个人奖 15分
省级个人一等奖 12分
二等奖 10分
三等奖 8分
校级个人一等奖 8分
二等奖 6分
三等奖 4分
4.C4为体育、文艺竞赛集体奖
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集体奖 10分
省级集体一等奖 8分
二等奖 6分
三等奖 5分
校级集体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2分
5.C5为学生工作
(1)校研究生会、团总支负责人 6-8分
(2)校研究生会干部和院(室、所)研究生会负责人 5- 6分
(3)院(室、所)研究生会干部、班干部、党(团)支部书记 5-6分
注:身兼多职只能按照最高分计分
6.C6为超学分
超学分=总学分-各专业所规定学分,每超1个学分加2分。
四、思想政治表现D
1、评审内容包括考核研究生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集体观念、遵纪守法、社会公德等思想政治表现。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校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课程学习阶段,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达30学时或者15天者;论文撰写阶段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7天的研究生。
(5)经核实为非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经旅游与管理工程学院审核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有资格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五、评审结果应用
根据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的前三项成绩,即(A+B+C)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其排名靠前者(实际名额的一定差额)为国家奖学金预选名额,进入D项思想政治表现考核,通过D项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者确定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旅游与管理工程学院
2016年9月27日